保 密 协 议
甲方:
乙方:辽宁秋阳翻译咨询科技有限公司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有关规定,为了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、技术诀窍、财务信息及一切商业秘密信息,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。
第一条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翻译过程中所获得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、作品、计算机软件、技术诀窍或知识产权等机密信息,不得在未经获有甲方明确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、经营,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、泄露。如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损失,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。
第二条 在为甲方进行翻译工作期间,乙方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。对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,除工作需要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,同时也不向第三方探听甲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。
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不得随意进行复制、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及技术秘密的资料,不得在学术会议、产品订货会、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、杂志等媒介上披露甲方商业及技术秘密。
在翻译工作结束或中止之后,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,含有甲方商业及技术秘密的资料,并包括全部原件和复印件。乙方不得以书面、光盘、计算机软硬盘、磁带、影音像制品、模型、文档、记录、笔记、数据、提纲等任何形式保有含有甲方商业及技术秘密的资料。
第三条 乙方在与任何第三方合作中保证对甲方商业及技术秘密进行保护,不得故意泄露甲方秘密,也必须避免因疏忽泄露甲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。
第四条 乙方在完成翻译工作之后,从本协议签定之日始 1 年内仍负有前述各条款规定的义务。
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。
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双方签字后生效。
甲方:
乙方:辽宁秋阳翻译咨询科技有限公司(公章)
签署日期: